地方融资平台高管兼职问题将首当其冲资产等一系列问题遭遇严查
基金经理和券商高管在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验证风暴中被解雇。国家发改委现已掀起一级市场核查风暴,城投债成为核查重点。屡禁不止的官员兼职问题首当其冲,资产虚增等一系列问题将受到严厉查处。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王鹤、实习记者周子伟)自债市二级市场核查风暴升级以来,一级市场监管风暴也层层推进。
5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部分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专项核查工作单位的通知》(发改委〔2013〕1177号)。文件指出,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对部分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验证,如以兼职政府公务员为主的发债企业的规范运作、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债券担保的有效性等。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审核的公司债券项目有200多个,其中只有约20个符合“加速简化审核”类别,这意味着200多个公司债券项目将面临自我审查。 -检查和随机检查。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发改委此举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单笔债券违约,但其潜在风险仍然很大,“国家发改委要认真排查”。
记者调查发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存在政府公务员担任城投公司高管、违规担保、盈利能力弱、发债前资产虚增等问题。营业收入为负的城投公司,其发债申请仍获批准。
政府公务员的严肃兼职工作
记者在几家公司债券的招股说明书中发现,地方融资平台高管担任政府公务员的情况很普遍,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城投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发行“09亿城投资债券”和“12亿城投资债券”招股说明书,根据招股书,安庆城投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兆春兼任党委书记、安庆市财政局局长;楚兆海任城投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恩华任公司董事,兼任安庆市发改委副主任;赵家福任公司董事,兼任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在河南省巩义市,也存在城投公司高管兼任公务员的情况。根据《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王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郑州市非税局副局长;刘向阳,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巩义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俊英,公司董事,现任巩义市财政局干部;总经理,现任巩义市财政局国资处处长;张全中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巩义市审计局局长、局长;
也有多名公务员兼任城投公司高管的案例。据“12十堰城投债”显示,张卫国曾任城投公司董事长,时任十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政府,现任十堰市市长;李茂生,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城投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程登明任十堰市发改委主任、公司董事;乔兵任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城投公司董事;吴先峰任十堰市财政局局长、城投公司董事;李翔曾任十堰市规划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城投公司董事;陈勇曾任十堰市审计局局长,兼任城投公司监事会主席。
此外,山西省吕梁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桐庐市等也有大量政府官员担任城投公司高管。
2004年,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企业兼职工作的通知》(中总发[2004]2号),规定不得兼职。允许在企业打工。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清理旧有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中组部发[2004]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指出:“取消企业兼职,不限于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应该清理监督人员。”
同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也对企业兼职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兼任职务的,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开除;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中组部关于禁止企业兼职的要求从2004年就开始执行。中组部文件明确要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各级不再审批企业兼职。对违反规定的,继续审批。,批准无效,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很多市长和局级官员都有兼职工作。他们是如何获得批准的?非法人事制度下,国家发改委以什么标准批准地方城投债审查?
大量并发高管在竞争中创造了“无敌”。但在专家看来,这种模式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扰乱了市场竞争。
发行债券前的膨胀资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网投兼职,当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40%,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某城投债主承销商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坦言:“很多城投公司为了发行更多债券,会在发行前向城投公司注入各种资产。 “债券发行人在一个好的时机,发行人在他们有时间改变它们之前在他们的发行材料中将这些资产视为公司所有。据我所知,这很常见。”
为了美化资产负债表以达到净资产标准,或者无所畏惧地达到标准,每个城投公司可以说是各有所长。即使注入资产的所有权完美无缺,也存在资产注水的问题。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利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快速增加资产规模。
以“09渝水投资债”、“09重庆地产债”、“08长兴债”、“09余杭城建债”为例,四家公司一半甚至2/3的净资产为无形资产来源于评价。
记者发现,这些土地上的几家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仅提供2005年至2007年的三份报表,背面无报表说明。只是在评级报告中简单提及,“土地储备证累计数量已达到2.8万亩网投兼职,评估为2.58万亩,预计账户为31.8亿元。” 至于这些土地在哪里,就不得而知了。
09余杭城建债所有公开信息均未说明近38亿元的土地权属、具体位置、面积大小。
“12城投MIN1”评级报告显示,“随着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长,公司债务规模显着增加,但注入了大量土地,公司资本实力已“明显增强,但财务结构高于平均水平。中短期流动性有限的土地资产比例较大,资产质量中等。”
为防止资产“注水”和过度“打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和违规融资活动”(财育[2012]463号)规定,“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金注入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企业必须履行法定出让或划拨手续,不得使用预留土地。”
“09嘉明城债”招股书显示,嘉兴城投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分布包括高中园区1.75万亩,非商业用地包括学校和行政用地2500亩。明显违反了463号文件的规定。
经营业绩靠补贴
部分城投公司利用土地注入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但财务状况并未好转。城投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弱,维持经营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补贴。
以“12支抚顺城投债”为例,2010年营业利润为-1.37亿元,净利润保持在3931.14万元,但大幅下跌8< @1. 与去年同期相比。@6.4%。其中,地方政府补贴的输血为维持盈利做出了贡献。
几乎所有的高级职位都由财政局局长等地方官员担任。财政补贴政策非常慷慨。
“11桐庐城投”信用评级报告显示,由于桐庐国资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盈利能力不强。建设项目的进展和竣工将给予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同时,根据同政发[2008]169号《关于对桐庐补贴相应承诺的批复》,县政府承诺对年收入不低于年收入的资产的摊派费用及相关维修费用给予补贴。收益期内1285万元。补贴收入。
“11桐庐城投”财报显示,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7.99亿元,补贴收入0.94亿元,利润总额0.@ >57亿元,净利润为现金流1.15亿元。剔除补贴,城投的收入只有-0.37亿。
2007年至2009年,桐庐县城市基础设施债务分别为5.79亿元、7.53亿元和10.12亿元。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政府债务呈上升趋势。
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十寿光债”就是靠财政补贴为生的典型例子。“10寿光债”由(以下简称“寿光金财”)申请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本期债券以公司拥有的5份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
根据寿光金材2009年的财务数据,公司总收入约为0.0408亿元,营业利润总额约为0.0238亿元。营业利润总额扣除管理费用1.298亿元、财务费用2.1245亿元和营业费用后,公司全年净利润为负3.3989亿元。这意味着寿光金材2009年的实际亏损接近3.4亿元。
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寿光金材的政府补贴,公司将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国务院和四部委文件,“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的企业,其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不得发行债券。” 国务院和四部委先后出台了两项70%城投债发行规定,但大部分获批的城投债均未达到要求。
频繁的安全违规行为
记者发现,不少城投公司的债券担保存在问题。有的抵押担保对一个财产进行多次抵押,有的以不同的资产进行抵押和质押。一些第三方担保有相互担保甚至环境保护。
在安徽省安庆市,不仅公务员兼任城投公司高管,违规担保带来的潜在风险也凸显隐患。
早在2007年10月,银监会就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切实防范企业债务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其从即日起停止以项目债务为主的企业债务担保。
但记者发现,中国农业银行为“07亿诚投资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属于违约担保。
出具的“07亿诚投资债”资信评级报告显示,“2011年,公益资产剥离使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唯一来源,土地出让收入易受国家政策和实际房地产市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资信评级报告显示,“07亿诚投债”风险依然存在。“大部分土地已作为抵押资产,土地价格易受房地产开发市场影响,公司土地出让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变相担保的潜在风险比较大。一旦城投公司出现风险,银行贷款将成为实质性的“后备”资金。
根据财政部463号文件,“除法律、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委托单位建设、承担年度回购(BT)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遵守《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出具保函、承诺书、安慰函等。担保协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被抵押或者质押,为其他单位或者企业融资。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融资承诺承担偿债义务,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其他违反担保承诺法律法规的。”
记者发现,存在委托单位借用政府债务建设并承担年度回购(BT)责任,或变相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08嘉诚投资债券”为例,其2009年年报显示,“根据与嘉兴市规划建设局、嘉兴市财政局签订的《嘉兴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及回购协议》,委托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定型后,将项目审核后的项目回购总价加到项目发生的融资成本中作为项目的回购总价,自取得资格之日起支付回购价款每年年底与回购总价等额每年分期付款,回购市政项目资金的支付由嘉兴市财政局担保。
“嘉兴市财政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明显违反了《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债券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发债公司相互担保或连锁担保。
但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下属的几家城投公司存在互保、续保的现象。
“08嘉诚投资债券”的发行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嘉兴高投”债券发行人由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12嘉兴城投MIN1”的招股书显示,同时提供了不同额度的担保等。
嘉兴高投的盈利能力比较差。2008年至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连续为负,分别为-1772.28万元和-522<@6.08万元。
“嘉兴高投”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显示,“嘉兴高投已积累了大量刚性债务,后续在建项目的资本支出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负债规模,公司面临一定的增量融资压力。”